問:您好,我因租房在2011年提取過公積金,現在想在提取,可以直接提嗎?還是和第一次一樣?需要再次申請嗎?
答:1、累計提取金額未超過提取限額的情況下,再次提取時,應提供您的身份證,上一次提取時的提取記錄單即可。如果已經達到您的提取限額,則需要按照首次提取重新提供材料。目前租房一年提取一次,即與上次辦理提取手續的時間間隔12個月。
2、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:(1)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;(2)房租發票或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;(3)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;(4)住房公積金提取儲蓄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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